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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来源: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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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学科竞赛是推进教学改革的重要手段, 也是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重要途径。为提高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积极性,促提高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方案(湘科院党政办通 2018〕62 号)和《湖南科技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湘科院校发201930的通知制定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第二章 竞赛项目

第二条 学校重点资助项目,是指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我院承办:湖南省大学生旅游专业综合技能大赛具体项目见附件 1(学校重点资助学科)。将根据学校重点资助项目变化及时调整

第三条 学校一般资助项目,是指同时满足以下 2 个条件的学科竞赛项目:①本专业没有学校重点资助学科竞赛项目;②竞赛项目在本学科具有一定影响力。

我院已列入此项目竞赛包括: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教育部门和科技部门两类);全国旅游院校服务技能大赛;全国高等学校民航服务技能大赛。

其他比赛是否列入资助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议定。


第三章 参赛程序

第四条 各项赛事应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制订方案。参赛团队根据赛事组织单位的参赛通知要求, 制订详细的参赛方案(每个赛事制定一个方案)和具体的经费预算, 并报请学院领导进行审核,签署意见。

2. 审批。参赛团队持参赛通知复印件、参赛方案、经费预算报经学院领导审查同意后实施。

第四章 经费资助

第五条 参赛经费主要由报名费、差旅费、材料费、指导教师工作量和其他开支等五部分组成,实行限额资助。

第六条 报名费按赛事组织委员会通知全额报销。

第七条 领队和指导教师按教师出差标准报销差旅费。

第八条其他开支主要用于参赛队员交通补助费、学生集中参赛的餐饮补助等。

第九条 指导教师工作量主要用于学校重点资助的学科竞赛和体育竞赛赛前培训。每项赛事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量不得超过 60 学时

第十条 重点资助项目竞赛经费每年由教务处根据各赛事竞赛方案及经费预算,统筹划拨给各教学学院,由各教学学院按规定开支(不得发放评审费、加班费等劳务费,竞赛经费超过部分由学院自筹。

学校一般资助项目竞赛经费由学院根据各赛事竞赛方案和经费预算,只报销进入省级以上赛事的比赛差旅费(限于必须的参赛队员和指导教师)。一般资助项目的文印费和调研考察费等费用采取启动经费形式给予资助,进入省级及以上比赛的团队,每队资助以2000元为限,未进入省级及以上比赛的团队,每队资助以200元为限。

第五章

第十一条 学生参赛获得奖励可以根据《湖南科技学院大生科技创新学分认定办法》获得相应的科技创新学分。

第十二条 无论赛事组委会是否颁发奖金学校《湖科技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对学校重点资助项目进行奖励。学院不再另行奖励。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指导工作量学科竞赛奖计入校内奖励绩效统一列支核发,学院不另行奖励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为试行稿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负责解释。

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2019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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