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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新进教师上岗业务跟踪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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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加强学院新进老师管理,帮助新进老师尽快成长,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2、本办法中的“新进教师”特指进校工作不足一年且无高校教学经验的专任教师。

3、学院对新进教师进行为期一年的业务指导和培养,发挥对新进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新进教师尽快实现角色转换,顺利“站稳讲台”,提高新进教师的执教能力,促进新进教师的快速成长。

4、学院选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老师的担任新进教师的导师,指导新进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把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规范。 每月至少听取指导新进教师课1-2节,并及时进行评课,对新进教师进行考核,提出书面考核报告,交学院审核。

5、新进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30学时(含听指导老师课不少于4节),每月听课不得少于8学时。每次听课均需做好听课记录,写出书面体会。
   6、导师与新进教师关系一旦确立,一般不予变更,如遇特殊情况中途需终止或变更培养关系,提出方需提交书面申请,写明终止或变更理由,由学院报送教务处,待审批后方可执行。

7、一年培养期满,新进教师填写《湖南科技学院新进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表》《湖南科技学院新进教师跟踪考核情况表》中新进教师需填写部分内容,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8.学院成立考核小组,依据新进教师在培养期内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取得业绩、工作表现及导师评定意见进行全面评价,给出考核意见,并报送至教务处审核。

9、培养期满后,导师填写《湖南科技学院新进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表》《湖南科技学院新进教师跟踪考核情况表》中导师需填写部分内容,并提供相关指导材料。

10、新进教师与导师经学校同时考核合格,学院以2000元/人的标准将学校培养经费发放导师,双方考核优秀,将以学校标准将培养经费发放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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