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确保外聘教师、兼职教师教学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2、外聘教师、兼职教师的业务跟踪管理原则上以系部为单位进行,首次在我院任课的外聘教师、兼职教师第一学期由系部指派一名来校三年以上的教师担任业务跟踪指导老师,指导老师一学年指导外聘教师、兼职教师不超过两人,经系主任同意后并于学期初报学院备案。
3、指导老师主要负责指导外聘教师、兼职老师教案、教学计划、教学日历、教学大纲、课程考核标准、听课本等的撰写,指导考试试卷制作、阅卷及提交等工作,及时传达学校和学院有关业务通知。
4、学院按15课时/人标准予以指导老师相应补助,年终统一核算。
5、本办法于颁布之日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