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加强试卷管理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2、考试试卷由任课教师出题,每科试卷需制定A、B卷,由系主任进行试题审核。试卷审定表(含各种补考试卷)由任课教师(含在院行政兼课、外聘教师)所属系部审定签发,系部对试卷难易度、试卷格式进行把关,以系部为单位将试题打印空白卷按规定时间送教务办印制。在所有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系部将试卷电子稿发教务办备存。试卷相关责任人全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因为个人原因导致的试卷泄密等问题将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人。
3、考试前由教务办通知任课老师来学院检查试卷、装袋、填写试卷袋上相关信息,任课老师将考场记事和本办法一并装袋后签字移交学院教务办。
4、教务办提前准备好试卷管理交接登记表,确保试卷的装订、考后回收、阅卷领取、批改后归档程序清楚,责任到人。
5、试卷装订顺序为:封面—考场记事—审定表—空白卷—参考答案—复查登记表—成绩分析表(卷面成绩)—成绩单—平时成绩册—试卷—封底。
6、平时成绩必须要有具体的要素(诸如“考勤”、“提问”、“作业”、“小论文”等),并将相关分值明确,考勤等要素要备注相应的时间,确保分数来源清楚。
7、阅卷严格采取流水作业,一份试卷阅卷统分过程不得少于三人签名;阅卷过程出现的失误,统一报院领导核实,阅卷人和院领导签字核准后到综合办盖章确认;复查出来的问题由复查人、阅卷人签字,报学院领导核实签字,到综合办加盖公章。
8、考查课程由任课老师在考前报送考核方案(含设课目的、教学内容、教学目标、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经系主任审核报学院批准备案。考核方案没有调整的前提下任课老师下年无需重复报送。相关支撑材料必须完整(主要是成绩来源依据诸如考勤、作业、实训报告、小论文、作品原件或者照片等要素打分必须清晰)。必须有系统生成的成绩单。
9、试卷复查签字时间必须在教务管理系统送审之前。
10、任课老师试卷装订完成后由系主任负责检查,在复查表最后一栏签署“检查合格,同意存档”字样并签名,加盖学院公章,然后提交学院教务办,并签字确认提交。
11、教务办收到系部提交试卷后一周内负责完成试卷编号入库,打印本学期试卷汇总表报学院。
12、所有科目(含考查和考试科目)的试卷管理工作均依照《湖南科技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程》相关规定进行。
13、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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