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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来源: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201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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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生学生证、校徽的管理,根据我校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证、校徽是学生个人身份证明的有效证件和表征,仅限学生本人使用和佩戴,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涂改、毁坏或赠与他人。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合格取得学籍者,由学院辅导员根据取得学籍的人数到学生工作处统一领取空白学生证,发给新生本人填写。新生填写学生证时,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与学籍卡片一致,乘车区间为学校至生源地之间,否则不予办理。学生证经审核并加盖学生证件专用钢印后方为有效。校徽由新生辅导员统一领取后发给学生佩戴。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持学生证到所在教学学院注册。未按期办理注册手续的,按照《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处理。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遗失学生证、校徽,原则上可以申请补办一次。补办后如再次遗失,根据遗失原因决定是否可以补发第二次。

第五条 学生补办学生证,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湖南科技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填写申请表须说明遗失原因、本人学号、家庭住址、乘车区间等基本情况,并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申请表经本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并登记备案,各教学学院审核,在照片上加盖公章后,另备同底照片一张,由本人到学生事务中心办理。补办学生证交工本费10元。

第六条 学生补办校徽,办理程序同第五条,并填写《湖南科技学院校徽补办申请表》,交工本费10元。

第七条 学生因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应将学生证盖章注销。

第八条 凡因家庭地址变更,需要换发学生证的,应由学生本人申请,附父母当前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材料(暂住证的复印件或者当地居民派出所的证明),到学生工作处办理。办理程序同第五条,并交工本费10元。

第九条 全校补(换)学生证、校徽的时间为每个月的10号,若当前月的10号恰好是周末,则为下一周的星期一,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第十条 凡持有两个学生证或涂改、转借、冒用他人学生证者,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预科学生。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湖南科技学院 补办学生证等相关事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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