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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
来源: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201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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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


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保证,各实验室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加强安全制度教育,重视安全技术工作。

一、各实验室根据自己实验工作的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要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实验室主任作好本室的安全与环保工作,定期检查并认真做好安全检查纪录。

二、对新建、改造、扩建的实验室工程项目,新设备的购置,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旧设备改造等都必须考虑到安全与环保,要具备安全与环保措施。一定要将消除有毒有害气体和物质的设施与主体工程相互配套,同时投入使用,并坚持竣工合格验收制度。

三、 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条件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在明处,取用方便,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不得挪作他用。

四、易燃、易爆、剧腐蚀、剧毒药品要要严格安全措施,按相关规定领取和存放,严格按照领取、使用、保管办法执行。

五、实验室要有三废处理措施,不得随意排放超剂量废气、废液、废物。不得随意丢弃用过的实验药品和容器,使用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准随意拆卸与改装,一些备有安全装置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除,确需改装时必须先书面向设备管理部门备案,并请示校领导

七、实验室的电路设计与改装要充分考虑室内用电设备、器具的用电量和插座位置,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进行合理设计,采取正确、文明的施工手段,确保施工质量。

八、  学生实验、实习,由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指导教师做好实验、实习中的安全指导,要害部位要由指导人员当场监督。

九、仪器设备摆放整齐、布局合理。禁止使用电子炉等非实验用电器。室内不能存放与实验无关的杂物,保持室内整洁,创造文明的实验教学环境。

十、因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与贵重设备仪器损坏严重等重大事故时,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学院及学校报告,对事故要做出严肃处理,对隐瞒不报及缩小或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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