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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未实行学分制年级课程补考工作的通知
来源: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201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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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湘科院教发[2018]79

关于做好未实行学分制年级课程

补考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各教学班级:

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中“取消清考制度”的精神,学校决定从2016级学生开始取消毕业总补考。为加强学习过程管理,严把毕业出口关,根据学校领导安排,为做好未实行学分制的2015级、2016级及以前学生的不及格课程(经正常补考或重修后仍然不及格,下同)的补考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

1.2016学生补考时间安排

(1)2019年3月份补考第一、三学期不及格课程;

(2)2019年9月份补考第二、四学期不及格课程;

(3)每门不及格课程(指经正常补考或重修后仍不及格)只有一次补考机会。

(4)具体补考时间以期初补考时间为准,与期初补考同时进行,实行同堂同卷考试,同标准阅卷;

(5)补考试卷采用学期期末考核课程的备用卷(B卷),如没有这门课程可以由原上课老师重新出试卷。

2.2015学生补考时间安排

(1)2019年3月份补考第一、三、五学期不及格课程;(如果3月补考不及格,则不能参加5月毕业总补考中的相应课程考试,即每门不及格课程只有一次补考机会)

(2)2019年5月份毕业总补考(含所有不及格课程的补考);

(3)2019年3月份补考试卷采用学期期末考核课程的备用卷(B卷),如没有这门课程可以由原上课老师重新出试卷。

二、补考要求

1.对已毕业需要补考的学生将安排在2019年5月与2015级学生同时进行补考,以后不再安排毕业总补考。

2.学生课程补考实行个人申请,凡未按时办理补考申请造成学分不够而影响毕业和学位授予的,由学生自担其责。

3.如因教学计划调整等原因造成部分课程不再开设的,可由课程所在学院为补考学生单独出卷,经课程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认定后,分别报教务处、开课部门备案。

三、统计和通知工作

1.各学院要根据本年级的教学计划,统计好学生补考课程及门数,并下发《补考课程通知》给学生按时申请补考。

2.各学院要通知往届已离校但需要补考的学生,告知学校已经从2016级学生开始取消毕业总补考的决定和相关补考安排。

3.各学院将负责统计和通知工作的人员名单报教务处考试中心。

四、补考缴费

根据收费文件,补考学生应当缴纳20元补考费,由于学生补考人次多和时间比较长,为了方便学生交费及补考统计核对,以学院为单位,由学院教务办工作人员向学生收齐后在考试前上交到学校计划财务处。

五、此前与本通知有冲突的文件中相关条款同时废止。

湖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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