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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19.4
来源:
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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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


为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及《湖南科技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有关规定,结合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教学管理的实际,制定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条  教师应自觉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遵守师德规范,在教学工作中严于律己,认真完成教学工作,树立良好形象。找借口不承担教学任务者,一律上报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条  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课堂常规考勤和考核制度,对课堂秩序、出勤率及学生的学习态度、学风、学习效果等方面负责。

第三条  教师在执教期间要认真执行课表,不得随意停、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上课,要提前按程序办理调课、停课手续,并做妥善安排,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调停课后需补课的,必须到学院教务办进行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计算教学学时。

第四条  教师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表,有严格的时间观念,不拖堂、不早退、不迟到,上课时不得撤离课堂。

第五条  教师上课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大方,言谈得体,举止文明。上课时要把通讯工具调至静音或关闭状态,上课不得接电话。教师上课前应要求学生上交手机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  教师要严格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授课,按规定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增、减学时。教师应注意科学合理布置作业,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在保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教学中可以拓展相关内容,但必须坚持正确的观点,紧扣教学内容。

第七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各类教学竞赛以及各项教师发展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  教师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给予及时的批评教育,不得讥讽、挖苦、歧视、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

第九条  所有考试的监考及考务工作需按照需要相关要求执行,监考人员要求提前 15分钟到达考场。

第十条  严格执行《湖南科技学院听课制度》,学院负责人、主管教学副院长、系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其他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学时。

第十一条  实行教学日常检查制度。由学院领导、教务办、学工办、综合办等相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深入课堂查课,轮流对日常教学进行检查,促进良好教风学风的形成。

第十二条   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成立教学工作督导组,督导组成员由院领导、系主任及教师代表组成。主要负责进行经常性的教学工作检查和督导,如组织检查听课和检查教案、教学进度、教学过程的各环节、作业的批改情况等,了解教与学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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