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2、任课教师授课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调停课,如遇下列特殊情况者可申请调课:
(1)课程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排课不当,影响教学效果;
(2)任课教师因公事、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上课;
(3)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验、上机等实训课程无法进行。
3、调课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填写“湖南科技学院调课审批表”,详细说明调停课原因,经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同意,审批表交学院教务办备案。
4、任课教师应当亲自办理调停课手续,一般不得由他人代办。任课教师办理调停课手续后,应按照规定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及学生。
5、教师申请调课原则上应提供相关材料(医疗证明、会议通知等)附在调课通知单后,并提出合理可行的调课方案,以免影响教学质量。
6、因突发事件,教师确实不能事先办理调停课手续的,须及时向学院报告并通知教学班学生、学院教务办,由学院向教务处报备。任课教师事后需及时补办调停课手续。
7、申请停课的教师确定好补课时间和地点后,在补课前至少一天到教务办在此前备案的调课审批表进行备注,教务办负责核查补课情况并登记。
8、任课教师私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的,按照“湖南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9、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2019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