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18年4月12日 星期四
    
湖南科技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
来源: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2019-05-15
浏览:0

湖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湘科院教发[2018]58号


湖南科技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

教育实习是整个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师范教育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培养合格师资的一个重要环节。我校的教育实习主要包括集中安排的教育实习和顶岗支教实习。为了加强对教育实习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实习教学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实习基点学校的作用,切实保证教育实习的顺利完成和实习质量,真正达到培养学生热爱教育事业巩固专业思想、锻炼和提高学生独立从事教育和教学工作能力的目的,同时也为了科学有效地对实习生的表现和成绩进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实习的目的,旨在提高学生对教育工作和人民教师光荣职责的认识,培养学生热爱教育事业,进一步树立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思想。让学生初步懂得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第二条 所有师范专业学生都必须参加教育实习,无故不参加者,实习成绩以零分记,并给予纪律处分。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发毕业证。

第二章 时间和地点

第三条 教育实习时间为期14周以上,包括试教、试讲、见习、实习、总结、评定成绩等阶段。教育顶岗实习的时间为期一个学期,通常安排在大四上学期。

第五条 教育实习的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实习基点学校。教育顶岗实习的地点由各需求县区提供,经学校工作人员考察、挑选合适后再派送学生前往实习学校顶岗实习。

第三章 实习前的准备

第六条 教育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内容及要求

1. 请实习学校领导介绍该学校的历史、现状、特点以及学校工作的基本情况,了解、学习实习学校教学改革的经验。

2. 请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介绍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经验,观摩有经验的教师上课,并组织讨论。

3. 随原班主任深入了解班上学生的学习、思想情况,在充分进行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制定出个人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

4. 反复修改教案认真进行试教,充分做好上课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章 实习内容及要求

第七条 教学工作实习及要求

1. 教学工作实习包括课堂教学、课外辅导、批改作业和指导课外活动等内容。目的是了解中学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并培养实习生从教能力。

2. 每个实习生上课原则上不少于16节。

3. 在带队教师和原任课教师的指导下,实习生按同专业同进度成立备课小组,进行集体备课。在深入钻研教材的基础上,对教学目的、重点、难点、教学方法的选择,都要认真研究和讨论,做到心中有数后,才写出教案初稿,经试讲后修改送原任课教师审查,教案须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方能使用。

4. 反复预讲,第一、二堂课的预讲,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预讲合格后方能上课。

5. 教学内容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概念要清楚,传授知识要正确,实验操作要准备熟练。板书要规范端正,要有条理。一律用普通话教学,力求生动流畅。要做到思想性、科学性、艺术性的统一,不允许出现原则性的错误。

6. 课后主动向指导教师和有关老师请教,尊敬科任老师,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尽可能使用先进的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水平。每次课后都应写出教学手记。同组实习生之间要相互听课,每人听课和课后评议原则上不少于20节。

7. 习生必须认真批改本人布置的全部作业(含作文),或实验报告、测试试卷等。

8. 经常、及时下课辅导,热情耐心地回答 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注意对学生的学习方法的指导和培养。

9. 实习期间,每个实习队在实习学校或教研组领导下开展优秀实习课汇报活动,检阅实习成果。

10. 实习结束前向指导老师汇报一次,做好教学移交工作。

第八条 班主任工作实习及要求

1. 班主任工作实习的目的是使实习生初步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内容与方法,初步了解对中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班主任实习与教学实习同步进行。

2. 每个实习生担任实习班主任工作6-8周。

3. 在进入实习学校的第一周内,应随原班主任深入了解学生,做到基本上熟悉班级情况和学生,认真学习实习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在原班主任的指导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一式三份,指导老师、带队教师各一份,自己留一份)

4. 服从各级领导的安排,充分尊重原班主任、虚心请教,随时向原班主任请示汇报,自己拟出的班主任工作计划,必须经原班主任批准后方能执行。

5.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向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每个实习生应找学生个别谈心15人次以上,家访2次以上(家访应有目的、有计划、有收效),组织开展有意义的班级活动1-2次(如召开主题班会、团队活动、知识竞赛等)。

6. 实习生应坚持做好班主任的日常工作,坚持十到班;早操、晨读、升旗、课间操、眼保健操、读报、自习课、课外活动、晚自习和就寝检查。

7. 加强与科任老师的联系,及时了解课堂纪律和学生学习情况。

8. 设立副班主任岗位,副班主任由暂时既不上课又没当班主任的实习生担任,其职责是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

9. 实习结束前应向原班主任全面汇报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并做好移交工作。

第九条 师德表现要求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书育人,遵纪守法,不能有任何越轨言行。

2. 严格执行教育实习计划,一切行动听指挥,服从分配,团结互助,全面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3. 服从各级党组织和行政的统一领导,虚心接受指导老师的指导,尊重后勤人员。

4. 热爱、关心和体贴学生,建立纯真的师生友谊,师生之间严禁称兄道弟,谈情说爱,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 仪表端庄、谈吐文雅、举止文明、为人师表。

6. 集中思想和精力搞好教育实习,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实习期间一般应在实习学校食宿。无故不得请假。正常教学时间,凡不经请假擅自离开学校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取消实习资格。

7. 正常教学时间,不准下棋、打扑克以及做其它影响他人工作和学习的事情,不准打人、骂人,更不能体罚学生;不准猜拳、酗酒和赌博。

8. 爱护实习学校的一草一木,借东西要还,损坏和遗失东西要赔。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离开学校前应办好一切移交手续。

9. 每个实习生在实习结束前应认真写出一份书面总结(内容以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总结为主)和一份社会调查报告。

第十条 实习鉴定与成绩考评

教育实习成绩,是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全部工作与表现的评价。

1. 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评分与鉴定由实习学校指导老师和我校带队老师按照教育实习管理办法和《湖南科技学院实习鉴定表》共同评定签署。其中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由实习学校指导老师、班主任负责评定,师德表现和实习总成绩由我校带队老师负责评定。并由实习学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交带队老师带回学校,回校后由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最后签署意见。

2. 实习生的教育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

3. 由于各实习学校在掌握评分标准上很难一致,为正确掌握标准,各带队教师应在实习成绩评定前与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认真讨论、协商,按正态分布规律初步定出实习生总成绩各等级名额。

4. 根据实习鉴定和成绩,按实习生人数15%评选出优秀实习生,同时推选出1-2堂实习优质课。

第十一条 教育实习的总结工作

1. 每个实习生在实习结束时都要认真写出一份书面总结,其内容是:

(1)教学实习与班主任工作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与效果,侧重典型事例。

(2)实习期间的表现及最深的体会。

(3)顶岗实习的同学要坚持每周坚持记日志,写下所见所想;了解实习学校和学生,观察农村中学教育现状和问题,开展教育调查等。每周每个实习学校的队长做一份本队(校)的工作简报并发到负责该支队的驻地带队教师邮箱。

2. 实习生个人小结应在返校前完成,并交带队教师签名带回转交给相关教学学院。

3. 实习结束前,由带队教师写出实习分队总结,交实习基点学校签字认可,返校后交各教学学院。

4. 各教学学院在实习生返校后,要认真抓好教育实习的“后延”工作,进一步巩固实习成果,应在院长的主持下举行学院实习总结会。同时用实习中的典型材料对在校学生进行教育,并将书面总结(必须为打印稿)于总结会后一周内交教务处,学校在每届教育实习结束后,举行一次实习生优质课竞赛等活动。

5. 各学院应挑选本学院实习生中有代表性和在某方面比较突出的总结(或专题报告)及教案各2-3份在本学院交流存档。

6. 《教育实习成绩总表》由教务秘书填写,一式两份,一份送教务处,一份由系留存。

7. 由教务处负责写出全校教育实习总结,并送校领导审定打印后存档。

第五章 教育实习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 为了加强教育实习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教育实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是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成员为教务处、办公室、计财处负责人以及各教学学院指导教育实习的负责人。学校教育实习领导小组下设教育实习办公室,地点设在教务处,负责全院教育实习总体安排与协调。

第十三条 各教学学院相应成立实习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本学院学生实习的所有工作。

(1)制定并实施本学院学生教育实习计划。

各教学学院在上报实习方案(计划)时应包含以下几点要素:

实习目的应该明确、清晰;实习组织与安排要合理(集中实习的单位信息要齐全,包括地址、联系人及电话),自主实习的学生一定要提供书面材料(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实习接收函、实习安全保障协议、自主专业实习名单汇总表等);实习时间和地点安排要准确,寒暑假期间一般不安排实习;实习内容及要求要严格、实习鉴定与成绩考评方式要合理;带队教师的职责及要求、学生实习期间遵守的纪律(应注明带队教师实习期间的上课情况,原则上带队实习不允许校内兼课);学生实习分组安排表,要包括实习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带队老师姓名及电话、实习出发时间及上车地点、分组人数具体到男女人数、学生姓名及电话;整个实习方案必须要由各学院主管实践教学的副院长和院长签字,并盖各教学学院公章。

(2)联系和落实实习学校。

(3)做好教育实习的动员工作。

4)做好实习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各院系应根据自身特点,成立院系实习管理办公室,有专人负责本院系学生毕业实习管理工作,督促各实习小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5)配备好实习指导力量,原则上每15-25名实习生派一名带队老师。

(6)组织本院教育实习经验交流,核定实习生的成绩,做好实习总结。

(7)负责实习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8)负责实习生往返车辆安排。

第十四条 每所实习学校成立实习队,由一名教师担任指导兼带队,推荐或指定一名实习生担任分队长,实习队在实习学校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实习工作。

第十五条 实习学校原则上应成立有学校领导、教务处主任、有关学科教研组长、实习班级原班主任与任课教师代表,以及我校带队指导老师组成的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其任务是:根据实习学校的具体情况和我校教育实习计划安排实习生的各项活动,研究和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六条 带队老师的职责

(1)与实习学校协商,安排实习生的各项活动,研究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2)全权负责实习队的组织领导工作,严格纪律,加强管理,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总结成绩,批评不良倾向,切实保证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3)认真贯彻执行教育实习计划,指导、检查、督促实习生完成各项实习工作任务。

(4)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掌握实习生政治思想工作状况与业务情况,了解教学进度,安排观摩见习活动和指导试教。

(5)协同实习学校指导老师作好实习生的鉴定,并对实习生的实习总成绩进行评定。

(6)协同实习生作好个人总结与小组鉴定,填写好有关实习的统计表格,写出实习队总结,并以实习队为单位,酌情评选出1-3名优秀教案带回交相关系,另按实习生人数的15%评选出优秀实习生,同时推荐1-2堂优质实习课,返校后经系实习领导小组结合实习“后延”工作予以审定后报教务处。

(7)负责实习队的经费开支事宜等。

第六章 顶岗实习的驻地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拔与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驻地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拔条件

驻地指导教师从符合下列条件的我校在职教师中选拔:

(1)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服务农村教育意识强。

(2)有教师教育教学和研究经历。

(3)熟悉基础教育教学工作,有指导教育实习的能力。

(4)教学经验丰富,应具有讲师或以上职称,或具有三年以上在大学从事教学的经历。

第十八条 驻地指导教师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条件及学校名额要求推荐,经学校考察后确定人选。

第十九条 驻地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1)驻地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岗位在基地学校。在学生实习支教期间,驻地实习指导教师必须长期驻地指导,完成对所在区实习支教学生的教学指导及综合管理任务。

(2)制定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听取汇报的计划,检查学生撰写的教案,指导实习支教学生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做好日常的班级管理工作,并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通过各种形式对实习支教学生在课堂教学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提出细致的改进建议。

(3)做好实习支教学生的考勤工作(及时掌握支教学生出勤情况、请假名单、请假理由、请假手续)。每周至少与全体被指导的学生通过电话(或短信、电子邮件等)联系2 次(现场指导学生除外)。

(4)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心理状况以及生活中的困难等,及时反映实习支教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与学院、教务处、基地学校及县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经常检查学生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心理咨询和思想疏通教育工作。

(5)负责实习学生的培训工作。组织安排实习生在基地学校的集中培训,每周召开实习支教学生会议,了解学生的思想、心理、生活和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

(6)会同基地做好实习支教学生的成绩评定。

(7)积极参与基地的教研活动,并为基地开展学术专题讲座,指导中小学教师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研究。

第七章 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及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顶岗实习支教工作在学校主管教学的校长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和相关学院负责组织和管理。顶岗支教实习学生由我校和基地学校共同管理(包括工作任务的安排、考勤、政治思想教育、业务学习等)。

第二十一条 顶岗实习支教学生采取基地指导教师及我校驻地指导教师的“双导师”制。学生在支教期间要遵守试验基地的规章制度及湖南科技学院教育实习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驻地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履行有关驻地指导教师的各项职责,严格遵守基地有关制度和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及调度。

第二十三条 顶岗支教实习学生往返交通统一由学校安排。当地政府每月给予学生一定生活补贴(具体数额由当地政府与学校共同协商确定)。

第二十四条 驻地实习指导教师的住宿由基地学校安排。带队实习指导老师的生活、交通、公杂费补贴按照实习经费管理规定予以补助。各学院要将指导教育实习纳入正常教学工作,按照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职称评聘、评优等对被确定为顶岗实习支教驻地指导教师者给予倾斜。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参加顶岗实习支教学生在评选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实习生”、“优秀毕业生”时给予优先。

第八章 教育实习经费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实习经费按当年的经费预算标准拨发到各教学学院,具体开支由各教学学院按照《湖南科技学院实习经费管理规定》(湘科院校办字〔2014〕28号)执行,教务处与计财处负责审核与监督实习经费的开支和报账事宜。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8年9月21日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        电话:0746-6383629       
版权所有:湖南科技学院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