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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排课、调(停)课管理办法
来源: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201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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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排课、调(停)课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合理利用教学资源,建立良好教学秩序,切实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课表编排

第一条 课表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目的是规范教学活动,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第二条 课表编排的依据是在各专业培养方案和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基础上形成的教学任务书。教学任务书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编制。课表由教务处负责统一编制,开课学院予以协助。

第三条 课表编排以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生学习效果为基本前提。以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合理利用教学资源、实施教务管理系统随机排课、确保课表严肃稳定为基本原则。

第四条 我校教学实行一学年二学期制,即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学期及教学周的具体起止时间以学校制定的校历或专门文件规定为准。

第五条 周一至周五的授课时间内,每天上午、下午各安排二个教学单元,每个教学单元由两节课组成,各门课程原则上按教学单元时间安排教学。周六、周日、晚上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安排教学活动,但部分通识课程、重修课程、辅修课程以及因教学场地受限的实践性课程等可以安排在周六、周日和晚上进行。每周星期二下午为教研学习和活动时间,原则上一般不安排教师给学生授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统一安排在星期日晚上。

可以排在晚上及周末的通识课程是指安全教育课、军事理论课、形势政策课等。

第六条 课表编排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各班级每周、每日课程的学时分布尽可能均衡,尽可能避免出现严重疏密不均的情况。

2.所有课程全部实行2节课连排模式。                                      

3.教师一天上课课时原则上不能超过4节。特殊情况下需要超过4节的,需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4.同一班级的同一门课程一天只能安排授课一次(2节课)。美术类、音乐学的专业课程及部分实验课程等特殊类课程除外。

5.公共体育课以排上午3、4节、下午5、6节为主,少数排下午7、8节。避免舞蹈训练课、体育训练课后连上其它理论课程。

6.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理论教学尽量安排在上午。

7.除课程有特殊要求外,超过36课时(含)的课程一般安排全学期讲授,并按专业教学指导性计划执行。低于36学时的课程可适当安排集中讲授,但周学时一般不超过6学时。

第七条 在系统随机排课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整的,按如下规定执行:

1.与第六条所列基本要求相冲突的(如教师日课时超过了4节),又可以进行调整的,由教务处统一调整;确因特殊情况无法调整的,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2.排课时间过于分散或部分课程上课时间安排不太合理,在教师、学生均有更好教学资源,又不违背第六条所列基本要求,由教学学院提出调整意见,经教务处审批后可进行调整。

3.教学学院由于特殊原因,认为需要对个别教师课表进行调整的(如个别在读博士教师课表),由学院提出调整方案,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调整。但调整方案不得违背第六条所列基本要求,原则上不得影响到其他教师原来的课表安排。

4.个别教师出于个人原因提出部分调整的,不得违背两个原则:一是调整后的安排不得违背第六条所列基本要求;二是不得影响其他教师原来的课表安排。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和方案,经开课学院主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再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八条 课表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更换或添加教师等。

第九条 教师应按课表中规定的时间,依照教学日历足额完成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指导计划中规定的教学学时,不得擅自提前或延期结束课程。如确需提前或延期结束的,任课教师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条 课表应在上一学期的第17-18周完成,以便教师在假期备课。各学院的正式课表应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在课表执行学期开课前送至教务处备案。

第二章 调(停)课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章所指的调(停)课,是指在教学运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做出的调(停)课,包括调整教学时间、地点、教师及教学班级组成等。调(停)课分两类:(1)临时性调(停)课;(2)长期性调(停)课。

第十二条 临时性调(停)课,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之一,需要临时调(停)课,之后又恢复原来的教学安排。

1.因法定节假日或学校组织大型活动等,学校统一安排调(停)课的;

2.任课教师经批准出席公务活动与所任课程发生冲突,需要临时调(停)课的;

3.任课教师经批准的事假、病假与所任课程发生冲突,需要临时调(停)课的;

4.因必要的教学活动需要(如专业见习),所牵涉班级的其他课程需要临时调(停)课的;组织参与教师所担任的其它班级教学需要临时调(停)课的;

5.因其它特殊需要,需要临时性调整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或任课教师的。

第十三条 临时性调(停)课的管理办法:

1.法定节假日或学校组织大型活动,学校统一安排调(停)课,按学校办公室的有关通知执行。

2.任课教师因公差、事假、病假等原因需要临时性调(停)课的,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报教学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3.因必要的教学活动需要或其它特殊需要,需要临时性调(停)课的,相关教学学院应提出调(停)课书面报告,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4.调(停)课需要主管校长审批的,教务处需按规定报主管校长审批。

5.因本条第2、3款发生的临时性调(停)课所耽误的正常教学课时,任课教师必须设法足额完成。

第十四条 长期性调(停)课,是指因教学条件、因素所致,需要长期性调整教学时间、地点、教师及教学班级组成的,相关教学学院应填报《课表异动申请表》,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五条 因调(停)课而中途更换任课教师的,新任教师的教学安排原则上应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之规定。

第十六条 调(停)课一经批准,由开课学院教务办负责填写《调(停)课通知单》或《课表异动通知单》,并负责通知相关学院、教师和学生,确保正常教学运行。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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